而一直从事药理研究的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药理研究中心教授单渊东也认为,一些细胞毒类药物,特别是靶向性比较差的药物,不应该在正常人身上做药物的一期实验。单教授告诉记者,即使是非常好的靶向药物,也做不到只打肿瘤、不打正常人。
何金虎现在做电梯工,一个月只有两三千元的收入,还要给家里寄一半,生活始终捉襟见肘,根本无力支付高昂的治疗费,他只好选择了放弃。在他家附近有一个大学的操场,何金虎常常坐在看台上,望着奔跑的同龄人,他除了羡慕就是后悔。他告诉记者,试药留下的后遗症就像是绑在自己身上的一颗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爆炸。
据记者了解,像何金虎这样试药试出问题的情况远非个例。江苏无锡的试药者沈雨辰在2009年的一次试药之后,患上了面瘫。沈雨辰告诉记者,当时他的眉毛、左边的眼睛、鼻子,还有很多地方都动不了,刷牙漱口的时候嘴巴都闭不拢,吃饭的时候只能用半边嘴。试完药之后,沈雨辰感觉自己根本不像个90后,皮肤非常粗糙。每到秋冬天的时候,身上就像鱼鳞一样的蜕皮,每次脱衣服下来,衣服就是像下雪一样。每次打扫卫生,家里面可以扫出半簸箕的皮屑。而且自从试药之后,沈雨辰的体重从140斤长到了200斤。
对此,单教授表示,有些药的作用是短期的,但还有一些药对健康的损害是潜伏的、长期的、隐蔽的,而且这种潜伏的危险是不可预测的。
专家点评:
在发达国家,新药试验对受试者的保护极为严格规范,成本极高。以美国为例,新药的研制费用平均为9亿美元,而人体试验的开销就占了40%。在美国进行试药风险极高,甚至可以追溯20年以前的临床试验事故,赔偿甚至可以达到数千万美元。我国目前对受试者除免费试药外,基本上没有补偿,或只给一定数额的补贴,更不为受试者办理保险。试药的人被戏称为“廉价的小白鼠”。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管理规范》明确了受试者应对有关临床试验的情况享有知情权,但试药人与临床项目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他们往往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将信将疑,知情同意书流于形式,关键的时候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为了平衡这种不对称,《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管理规范》要求按国际惯例而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对试验方案、受试者的入选方法、试验的风险程度以及受试者因试验而受到损害后的治疗或保险措施等进行审查。而这一团队一般由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主事,辅以5-10名成员。并且有非医药相关专业的代表、法律专家和其他单位的人士,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试验的客观公正,避免试验朝着有利于申办方药厂的方向进行。但由于该委员会常常与项目研究人员具有行政或业务关系,不仅很难做到利益超脱,甚至还有“合谋”的情况发生,因而试药者权益的切实保护仍然很艰难。因此,立法强制保护试药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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