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关于某店主卖非碘盐被刑拘新闻让我们大吃一惊,原来非碘盐是受国家管控的,一般个人无资格销售非碘盐。你可能知道非碘盐是是甲亢病人吃的,那么正常人到底能不能吃呢?下文我妈就为你详细的解答!
近日,深圳宝安区一便利店非法销售非碘盐,店主庞某被拘留13天。9月2日下午3时,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处获悉,检察院对庞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宝安区翻身派出所已作出了让庞某取保候审的决定。9月5日上午,电话采访了庞某,据他回忆,当天凌晨一点多到的家,走之前被告知,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有事离开深圳需到派出所备案。
8月20日晚上大约9时许,两名便衣当时说要买盐,等他从厨房里拿出一包盐后,便衣随即亮明身份,以指认批发盐的地点为由将其带走。直到取保候审的那天(9月2日),她才再次见到自己的丈夫。
9月5日上午,电话采访了庞某,据他回忆,当天凌晨一点多到的家,走之前被告知,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有事离开深圳需到派出所备案。8月21日,宝山区公安分局对庞某下达了《拘留通知书》,以涉嫌“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觉”为由,将庞某刑事拘留。
卖非碘盐被刑拘13天 为什么卖非碘盐会被刑拘?
他一共从宝安44区天虹商场后面的批发部进了54袋盐,但具体的店名不记得了,其后卖了26袋。庞某称,因包装上标明是碘盐,所以他并不知道这些盐其实为非碘盐。
庞某坦言,自己只知道食盐要加碘,并不知道盐是受国家管制的,“早知道就不进这批盐了,本来平时也不卖盐,这次是顺便进了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食盐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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